各系、创业园: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文件的精神,现组织动员我院各创业团队申报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 项目应为毕业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在苏州市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2.项目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在苏州市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3.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7.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8.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高校项目请与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站联系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二、口径解释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三、资料提交要求
1. 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2.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胶装),电子版1份(非整本扫描件)。
3. 各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上报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
4. 所有电子材料请于6月3日前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形式发送至sdwzscxy@163.com,纸质材料送至三创学院205室。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迮宇老师,联系电话0512-67289495。
三创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